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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济银监罚决字〔2018〕6号
    违法行为类型 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不到位、贷款分类不准确、违规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业务、违规要求地方政府提供担保、通过隐性回购方式虚假转让不良资产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35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5-02
    决定机关 中国银监会济宁监管分局
    法定代表人 李敏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