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温路政罚〔2021〕91J3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7月6日15时32分,苍南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苍南县灵溪镇塘河路118号巡查时,发现苍南县鑫坤混凝土有限公司有违法嫌疑,对法定代表人黄小茹制作询问笔录,发现苍南县鑫坤混凝土有限公司每天运载出去的货运量大概为500立方左右,每天运载出去的车次为80辆次左右,其中超限运输出去的车辆为5辆次左右,这些车辆都是由苍南县鑫坤混凝土有限公司负责装载的。苍南县鑫坤混凝土有限公司违反《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其行为货运源头的装载单位为车辆违法超限装载。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09
    决定机关 苍南县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