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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路政罚〔2021〕72197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5月18日,平阳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1年3月12日7时9分,浙CD9619在G104(104国道)平阳方向K1987+150违反《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其行为违法超限运输。责令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壹仟玖佰伍拾玖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18
    决定机关 平阳县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