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温路政罚〔2020〕9127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2020年10月12日9时30分许,苍南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苍南县灵海大道0K+50m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CD9600特殊结构货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现场人员是高余彬。经检测,该车车货总质量56950千克,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该车为4轴货车,其总重不能超过31000千克,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5950千克,该车辆本次运输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该车驾驶员高余彬驾驶浙CD9600特殊结构货车(4轴货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违法超限运输。责令你自行卸载,消除违法状态,停止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捌仟零壹拾伍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0-12 |
决定机关 | 苍南县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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