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库伦旗佐源糖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5052468****048J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辽1081民初1988号 |
案号 | (2020)辽1081执恢2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灯塔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灯塔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1-15 |
发布日期 | 2020-04-03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辽宁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库伦旗佐源糖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给付原告灯塔市西大窑镇石场第一白灰厂货款92,637.00元。并从起诉之日(2018年5月14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16.00元,减半收取1,058.00元,由被告库伦旗佐源糖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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