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佰通生物技术(苏州)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59434****379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591民初5088号 |
案号 | (2019)苏0591执530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11-12 |
发布日期 | 2020-04-01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佰通生物技术(苏州)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苏州工业园区生物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拖欠的物业管理费147781.26元及相应滞纳金(其中截止2018年5月31日的为11246.3元,此外以147781.26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1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二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二、被告佰通生物技术(苏州)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苏州工业园区生物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免租期租金70890元;三、被告佰通生物技术(苏州)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苏州工业园区生物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房屋占用期间的使用费212670元、占用期间的物业管理费49623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384元,公告费690元,合计13074元,由被告佰通生物技术(苏州)有限公司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交,本院不再退还,被告负担部分由其在履行前述付款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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