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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南市监处罚〔2020〕1552号
    违法行为类型 价格违法案件
    行政处罚内容 1.对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处罚款肆仟元(¥4000.00);2.对价格欺诈违法行为处罚款肆拾万元(¥40000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29
    决定机关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