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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洪交道罚字[2020]202000128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有关条款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第三十七条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0-13
    决定机关 淮安市洪泽区运输管理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