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海公(村)行罚决字[2021]0220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海宁市建利纺织有限公司保卫值班室未实行治安保卫人员24小时值守,未配备自卫器具,未设置有适应单位具体情况的必要治安防范措施,于2021年6月18日下午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九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海宁市建利纺织有限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6-25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海宁市公安局许村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沈建林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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