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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萧卫医罚〔2021〕0121号
    违法行为类型 01^02
    行政处罚内容 杭州仨益原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萧山瓜沥内科诊所2021年02月01日至2021年02月27日期间,使用1名医师刘金成在该诊所内为18名病人开具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注射用头孢唑肟钠、注射用头孢西丁钠、注射用盐酸大观霉素(宗青)、依替米星等药物处方18张,刘金成为执业医师,职称为非中级以上,其2019年经抗菌药物培训合格,有非限制级抗菌药物处方权,无限制级抗菌药物处方权。我局于2021年03月02日立案。对当事人违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21
    决定机关 杭州市萧山区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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