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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河环罚字〔2018〕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我局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4-16
    决定机关 河口县环保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