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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赣州市比邦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727MA****R48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729民初690号
    案号 (2021)赣0729执111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全南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全南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1-02
    发布日期 2021-11-1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全南县新越通讯器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全南县金盛源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担保费4000元、代偿款2425776.9元及利息(以2425776.9元为基数,自2021年5月1日起至款项清偿日止按年利率16.6%计付利息); 二、被告詹景宝、陈宇道、赣州市比邦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全南县新越通讯器材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在其抵押财产内承担清偿责任 四、案件受理费14059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9059元,由被告全南县新越通讯器材有限公司、詹景宝、陈宇道、赣州市比邦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与上述款项一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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