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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赣州市比邦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727MA****R48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727民初372号
    案号 (2021)赣0783执131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龙南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龙南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6-04
    发布日期 2021-11-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由被告赣州市比邦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潘冬胜工程款计人民币8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权利人可在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规定的履行期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00元,由被告赣州市比邦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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