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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赣州市比邦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727MA****R48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727民初2763号
    案号 (2021)赣0783执56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龙南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龙南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29
    发布日期 2021-07-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赣州市比邦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朱益芳、朱登成工程款人民币70000元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利息自2020年10月22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 二、驳回原告朱益芳、朱登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89元,由被告赣州市比邦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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