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西公(玉)行罚决字[2019]5226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欢庭青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王某某是杭州欢庭青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员工,于2019年5月17日入职后,杭州欢庭青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一直未向公安机关报送或告知相关信息。2019年6月4日14时许,杭州欢庭青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被我公安机关日常检查时发现。杭州欢庭青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行为已构成了未按时报送或告知相关信息的违法行为。杭州欢庭青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负责人为郭芳芳。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责令杭州欢庭青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三日内改正、给予杭州欢庭青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6-04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玉泉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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