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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大连筑成建设劳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江晓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64423097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辽0104民初12353号
    案号 (2018)辽0104执214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6-08
    发布日期 2018-08-0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大连筑成建设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内返还原告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多付工程款227245.70元; 二、被告大连筑成建设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内支付原告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违约金163684.47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7460元,由原告负担38693元、被告负担876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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