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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东成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超群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3925388-9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0707民初11150号
    案号 (2017)苏0707执206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5-09
    发布日期 2017-07-0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原告江苏东成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工资及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共计113279.40元。 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同时应向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0元,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连云港市农行苍梧支行营业部,账号:440301040009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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