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龙公(消)行罚决字〔2019〕000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 |
行政处罚内容 | 你单位存在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鹰潭市龙虎山庄旅业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玖仟伍佰元整的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1-25 |
决定机关 | 江西省消防救援总队 |
法定代表人 | 童保华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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