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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朔卫公罚[2019]0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于2017-06-23日至2019-05-28日从事旅店的公共场所经营活动,擅自营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
    行政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7-04
    决定机关 阳朔县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