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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元兴电线电缆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戴遵海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608490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寒商初字第615号
    案号 (2015)寒执字第0041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寒亭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4-09
    发布日期 2015-06-1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江苏元兴电线电缆制造有限公司给付原告潍坊宏海塑胶科技有限公司货款152200元及利息(自2014年5月1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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