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温市监处〔2021〕6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广告中含有虚假内容 |
行政处罚内容 | 以上处罚合并,综合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和情节,结合当事人已在调查期间主动改正违法广告内容,建议如下:1、责令消除影响;2、罚款97174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1-21 |
决定机关 | 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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