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梅州市金穗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142678****466Y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1426民初365号 |
案号 | (2021)粤1426执15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远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平远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3-23 |
发布日期 | 2021-09-17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告王运章、王桂洪应向原告平远县梅盛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支付2019年5月4日及2019年7月15日的借款本金各1000000元(合计2000000元)。2、被告王运章、王桂洪已偿还两笔借款利息合计248480元,故被告王运章、王桂洪仍应向原告平远县是、梅盛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偿还两笔借款分别至2021年3月3日及至2021年3月14日的利息共计349200元。3、被告王运章、王桂洪应向原告平远县梅盛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支付自2021年3月4日起以1000000元为本金按月利率1.86%至款项还清为止的利息及自2021年3月15日起以1000000元为本金按月利率1.86%至款项还清为止的利息。4、被告王运章、王桂洪应向原告支付诉讼费12303元。5、梅州市金穗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对以上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以上合计2361503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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