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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冀市监石处〔2020〕13012420000032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0.0610万元,罚款0.439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27
    决定机关 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房珍杰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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