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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裕源大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0876****27XB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辽0112民初2243号
    案号 (2020)辽0112执307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0-14
    发布日期 2020-10-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北京裕源大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沈阳市蓝格网络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325,130.81元;二、被告北京裕源大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沈阳市蓝格网络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利息(以325,130.81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2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三、驳回原告其它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497元,由原告沈阳市蓝格网络工程有限公司承担1,797元,由被告北京裕源大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6,7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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