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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裕源大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6219127-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京仲裁字第1211号
    案号 (2019)京01执72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7-22
    发布日期 2019-12-1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销售代理费402875.80元;(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计算至2019年5月27日的利息14321.86元,以及自2019年5月28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402875.8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三)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委托施工服务费389392.20元;(四)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计算至2019年5月27日的利息34012.33元,以及自2019年5月28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389392.2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五)本案仲裁费32675.38元(已由申请人向本会全额预交),由申请人承担3267.54元,由被申请人承担29407.84元,被申请人直接向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代其垫付的仲裁费29407.84元。上述裁决各项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的款项,被申请人应当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支付完毕。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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