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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运政罚〔2021〕7233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0月22日14时3分,建德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建德市新安江街道运管路1号新安江中队204办公室对浙AY062挂集装箱挂车,浙AY260挂集装箱挂车,浙AV664挂集装箱挂车,浙AT649挂集装箱挂车,浙AV714挂集装箱挂车,浙AZ458挂集装箱挂车,浙AT462挂集装箱挂车,浙AY313挂集装箱挂车,浙AY544挂集装箱挂车,浙AT148挂集装箱挂车,浙AT934挂集装箱挂车,浙AT840挂集装箱挂车,浙AT446挂集装箱挂车,浙AY762挂集装箱挂车,浙AY854挂集装箱挂车进行了检查,发现杭州鸿懋物流有限公司有违法,车辆所有人是杭州鸿懋物流有限公司。11月4日建德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2021年11月4日执法人员依法对楼慧敏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当事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行驶证影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原件、营业执照原件、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车辆信息、授权委托书原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玖仟壹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杭州鸿懋物流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浙江建德农商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1-04
    决定机关 建德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陈岩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