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运政罚〔2021〕72J1 |
违法行为类型 | 01^02 |
行政处罚内容 | 2021年4月16日10时15分,建德市鸿懋物流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楼慧敏到建德市新安江街道运管路1号新安江中队204办公室,反映其公司的浙AQ131挂集装箱挂车由于年度审验超期,需要先处理再去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审验。建德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查询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和车辆证件后,发现浙AQ131挂的年度审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警告,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4-16 |
决定机关 | 建德市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陈岩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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