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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鼎阳绿能电力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20006****63XK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281民初7746号
    案号 (2020)苏0281执740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阴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阴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1-25
    发布日期 2021-03-1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鼎阳绿能电力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中电建成都铁塔有限公司货款263652.92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8月1日为72366.9元,以263652.92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1%计算);二、驳回原告中电建成都铁塔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6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298元(铁塔公司已预交),由铁塔公司负担158元,鼎阳公司负担3140元。鼎阳公司应负担部分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直接给付铁塔公司。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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