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鼎阳绿能电力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20006****63XK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281民初7746号 |
案号 | (2020)苏0281执740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11-25 |
发布日期 | 2021-03-18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苏鼎阳绿能电力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中电建成都铁塔有限公司货款263652.92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8月1日为72366.9元,以263652.92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1%计算);二、驳回原告中电建成都铁塔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6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298元(铁塔公司已预交),由铁塔公司负担158元,鼎阳公司负担3140元。鼎阳公司应负担部分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直接给付铁塔公司。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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