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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鼎阳绿能电力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20006****63XK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281民初5085号
    案号 (2020)苏0281执296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阴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阴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5-13
    发布日期 2020-08-1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江苏鼎阳绿能电力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5起十日内给付杜建荣工程款5350537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463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9630元(杜建荣已预交54255元,本院依法予以退还至杜建荣中国农业银行江阴周庄支行6228480432928217012账户),由江苏鼎阳绿能电力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缴纳至本院诉讼费账户(开户名称:江阴市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开户账号:016601320100046451;开户银行:江阴农商银行营业部)。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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