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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鼎阳绿能电力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20006****63XK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281民初9749号
    案号 (2020)苏0281执243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阴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阴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4-15
    发布日期 2020-09-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江苏鼎阳绿能电力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江阴市新春丰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255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63元、财产保全费2020元,合计4583元(江阴市新春丰工程有限公司已预交),由江苏鼎阳绿能电力有限公司负担(江阴市新春丰工程有限公司同意其预交的案件受理费由江苏鼎阳绿能电力有限公司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江苏鼎阳绿能电力有限公司负担的4583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给江阴市新春丰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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