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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鼎阳绿能电力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20006****63XK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281民初10997号
    案号 (2020)苏0281执234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阴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阴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4-10
    发布日期 2020-09-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江苏鼎阳绿能电力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深圳科士达新能源有限公司货款802400元,并承担该款自2018年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7316元(深圳科士达新能源有限公司已预交),由江苏鼎阳绿能电力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至本院。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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