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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荆环罚字〔2017〕006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和未配套建设环保设施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4.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7-18
    决定机关 荆门市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