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金寨金马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861106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皖1502民初6044号
    案号 (2018)皖1502执19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1-04
    发布日期 2018-02-0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金劲松、金寨金马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偿还原告金家文借款本金250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履行完毕; 二、被告金劲松、金寨金马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偿偿还原告金家文以上借款利息(其中以200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12月8日起计息,月利率1.8%,以5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1月1日起计息,按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计息,本清息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履行完毕; 三、被告余云对以上一、二项款项承担共同的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000元,减半收取13500元,保全费5000元,计18500元,由被告金劲松、余云、金寨金马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