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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鼓市监立【2018】第071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停止销售侵权商品;2、没收侵权羽毛球拍5只、线16卷;3、罚款2000元人民币,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5-17
    决定机关 江东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