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甬鄞市监处〔2018〕103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广告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2、罚款40000元。对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2-25
    决定机关 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沈阳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