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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余(消)行罚决字〔2021〕0157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余姚市泗门镇万圣村营房路74号的余姚杭湾包装有限公司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及《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二条,决定给予余姚杭湾包装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余姚市工商银行(帐号:390131011000530143)。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余姚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9月15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15
    决定机关 宁波市消防救援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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