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2041863201 |
违法行为类型 | 上海金丝猴集团有限公司违反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 |
行政处罚内容 | 于2017年08月31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航头镇航鹤路2005号金丝猴物流中心实施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的行为。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1.《询问笔录》2.《现场检查笔录》3.《现场勘验图》4.《取证照片》。该行为违反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1-23 |
决定机关 | 浦东新区城管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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