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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黑龙江省科力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3019978****523E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黑0110民初5921号
    案号 (2019)黑0110执361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9-11
    发布日期 2019-12-2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黑龙江网融通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坊支行借款本金707 246.05元; 二、被告黑龙江网融通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坊支行借款利息、罚息、复利合计105 347.9元(上述利息计算至2018年11月14日); 三、被告黑龙江网融通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坊支行借款利息、罚息、复利(以本金707 246.05元为基数,按合同第4条、第14条约定的利率执行,自2018年11月15日起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四、被告黑龙江省科力科技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赵慧丹对被告黑龙江网融通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应承担的第一、二、三项确定的义务向原告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坊支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黑龙江省科力科技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赵慧丹有权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向被告黑龙江网融通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追偿。 上述款项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如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 926元(原告已预交11 686元、补交240元),由被告黑龙江网融通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黑龙江省科力科技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赵慧丹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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