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民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30061****61XD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3民初61号
    案号 (2021)豫03执20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部分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01
    发布日期 2021-07-26
    已履行 29347.48元
    未履行 68886652.52元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同意五被告按照2750万元的数额向原告清偿,并由五被告承担50万元的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还款方案如下: 1、被告洛阳九洲集团有限公司、王卫国、孙云霞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内(即于2020年9月5日前)向原告支付100万元【含清偿借款50万元及原告为本次诉讼已垫付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律师费、交通费等费用50万元(案件受理费已按照减半后计算)】。 2、被告洛阳九洲集团有限公司、王卫国、孙云霞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即于2020年9月27日前)再向原告清偿借款200万元。原告在收到该笔200万元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法院提交解封“洛阳九洲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洛阳市雪龙粮油收储有限责任公司、洛阳雪龙面业有限责任公司、洛阳雪龙生态食品有限公司的股权”及解封“孙云霞名下的房产证号为洛房权证市字第00426807号的房产”的申请书。 3、被告民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徐海照于2021年2月26日之前再向原告洛阳中泰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清偿借款800万元。原告洛阳中泰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收到该笔800万元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法院提交解封“洛阳九洲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两家公司股权”的申请书。 4、被告民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徐海照于2021年3月26日之前再向原告清偿借款500万元。 5、被告民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徐海照于2021年5月26日之前再向原告清偿借款500万元。 6、被告民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徐海照于2021年7月26日之前将剩余的700万元借款一次性支付完毕。原告洛阳中泰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收到借款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共计2800万元(2750万元+50万元)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法院提交解封“本案已查封的剩余财产”的申请书。 7、被告洛阳九洲集团有限公司、王卫国、孙云霞、民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徐海照对上述借款及实现债权的费用(2750万元+50万元)的清偿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二、五被告按照本协议第一条约定将2750万元的借款数额及50万元的实现债权费用全部清偿完毕之后,本案纠纷解决完毕。 三、若洛阳九洲集团有限公司、王卫国、孙云霞、民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徐海照没有按照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时间及数额(即任一被告违反任意一期)履行还款责任,则原告洛阳中泰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按照“本金400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40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的标准自2016年1月3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债权数额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申请强制执行前已清偿的数额按照“先支付实现债权费用,后支付利息再支付本金的方式”依次扣减。 四、本案案件受理费486800元,减半后为24340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248400元,由洛阳九洲集团有限公司、王卫国、孙云霞承担。(本协议第一条已对诉讼费用负担做出约定,但因洛阳中泰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已经先行垫付案件受理费,故法院减半后应退还的案件受理费243400元直接退给洛阳中泰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