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青州益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7078173****242T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0781民初6009号 |
案号 | (2021)鲁0781执恢94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青州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青州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10-13 |
发布日期 | 2022-04-11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山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青州益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原告桓台县东大钢管有限公司货款3086864.75元,分以下5次还清:被告于2020年11月30日前支付给原告400000元;于2020年12月15日前支付给原告300000元;于2020年12月31日之前支付给原告300000元;于2021年5月24日前支付给原告1782734.72元;于2021年10月31日前支付原告余款304130.03元;二、如被告青州益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未按上述第一款约定按时偿还欠款,则原告有权对被告青州益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尚未支付的所有欠款一并申请执行,并要求被告支付原告:1、相关逾期付款损失(以未支付的货款为基数,自2020年7月1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原告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费共计20747元;三、原告桓台县东大钢管有限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747元(已减半),诉讼保全费5000元,均由原告桓台县东大钢管有限公司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当事人或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起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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