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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衡市监企吊处字【2019】 140 号
    违法行为类型 对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吊销执照(登记证)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8-29
    决定机关 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邱光耀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