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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濮华工商处字[2016]35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6-06-16
    决定机关 濮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华龙分局
    法定代表人 姚日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