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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豫鹤交执罚(2020)字第40000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内容 豫F80768/豫F9222挂车,6轴车,经称重,超限1720千克,超限率4%,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4-01
    决定机关 鹤壁市交通运输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