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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鼎市鑫浩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98269****003C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闽0982民初1663号
    案号 (2019)闽0982执32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福鼎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福鼎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2-25
    发布日期 2019-05-0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福鼎市鑫浩建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福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4,000,000元、利息1,004,711.09元及逾期利息(自2017年5月21日起按月利率16.47‰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二、福鼎市鑫浩建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福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为实现本案债权支出的律师代理费27,000元; 三、欧阳长浩、郑秀钗、张忠辉、福鼎市元元建材贸易有限公司、陈念念、刘秋萍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7,518元,减半收取23,759元,由福鼎市鑫浩建材有限公司、欧阳长浩、郑秀钗、张忠辉、福鼎市元元建材贸易有限公司、陈念念、刘秋萍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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