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晟鼎置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4030007****83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303民初5749号 |
案号 | (2021)皖0303执199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7-06 |
发布日期 | 2021-12-29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欠款中的1350523元扣除打入监管账户的270104.6元,剩余1080418.4元由两被告在2021年4月30日前付50%即540209.2元,剩余的50%即540209.2元于2021年7月31日一次性付清,如两被告逾期还款,则原告有权就全部未支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并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请求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利息按月利率1%计算);打入监管账户的270104.6元待返还至被告账户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原告;二、剩余货款2770188元由被告安徽盛鼎置业有限公司开发3的帝景珑湾小区以两套房抵债(一套124㎡左右,另一套95㎡左右),具体抵房协议由原告与安徽盛鼎置业有限公司在两周内签订,房款与欠款数额实行多退少补,如需要安徽天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退还部分欠款,则该公司需在2021年12月30日前退还,逾期按上述违约条款执行;如需要原告补齐部分房款,则原告需在一周内以现金方式补齐;三、本次纠纷一次性了结,双方别无其他争议;四、案件受理费39766元,收取5000元(原告已交纳),原告自愿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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