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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筑息环罚字〔2019〕6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贵阳开磷化肥有限公司对60万吨多功能复合肥项目采取限制性生产措施,限制生产期限为2019年6月19日至2019年8月18日。并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1-02
    决定机关 市生态环境息烽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