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西城法罚字[2018]第1100694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媞雅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涉嫌擅自占用道路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本案于2018年03月09日10时18分被古荡中队执法队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同日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并拍摄现场照片,于2018年03月09日制作询问(调查)笔录,于2018年03月16日经西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批准立案,现案件调查终结。经查明,当事人杭州媞雅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9日10时起在西湖区古墩路16-5号前占用责任区道路。于2018年3月9日10时18分被古荡中队队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并查处。经查,当事人在其责任区公共场地上放有一副脚手架及石块,现场装修工人正准备施工作业装修门面,占用责任区道路的面积为1.8平方米(长1.8米,宽1米),且当事人没有取得相关行政审批许可。执法队员现场发出西城法(古)责改字【2018】第1238733号《责令立即(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当事人立即停止了违法行为。根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和《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的行政处罚。本机关作出罚款决定的,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杭州市区建设银行所属网点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4-13 |
决定机关 | 西湖区城管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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