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德市监处〔2021〕38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销售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食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1、没收违法所得400元,2、罚款人民币5000元,罚没款合计54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7-28 |
决定机关 | 德清县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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