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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德市监处〔2021〕382号
    违法行为类型 销售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食品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400元,2、罚款人民币5000元,罚没款合计54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28
    决定机关 德清县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