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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崇交委2193040311
    违法行为类型 《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
    行政处罚内容 上海申联出租汽车发展有限公司未携带营运证正本;未张贴营运证副本案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9-10
    决定机关 上海市崇明区交通委员会执法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