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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西咸秦汉综执罚字﹝2021﹞第35号
    违法行为类型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
    行政处罚内容 处罚人民币15000元(壹万伍仟圆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2-25
    决定机关 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